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朔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阳朔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阳朔县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桂土卫片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检查,发现并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各乡(镇)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时间安排
2018年2月2日前,制定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图斑核查,完成违法图斑的非立案整改到位工作,向市卫片办上报分类的2017年度卫片图斑初步核查数据。
2018年2月8日前,分析我县违法违规图斑,对违法严重的乡(镇)组织实施第一次警示约谈,完成对乡(镇)非立案拆除整改到位图斑的实地认定。
2018年3月10日前,结合各乡(镇)初步上报的2017年度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对违法严重乡(镇)的督办约谈,各乡(镇)完成图斑核查、案件查处及整改拆除到位,完成本县数据审核验收,向市卫片办报告我县2017年度卫片图斑审核数据结果。
2018年4月20日前,完善最终数据,向市卫片办上报本县最终数据结果和工作报告,并视情开展再次约谈问责工作。
2018年5月2日前,迎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
2018年6月20日前,整理好档案资料,迎接自治区的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
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补充填报查处整改有新进展的结果,完善档案资料,迎接国土资源部的数据审核和抽查验查验收。上报2018年度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监管的职责,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工作情况。
四、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春华 县长
副 组 长:李首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运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
莫 冰 副县长
成 员:陈竹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 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建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蒋平顺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莫金养 县司法局局长
张铭江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世科 县人社局局长
苏定乾 县环保局局长
潘智军 县住建局局长
廖洪承 县林业局局长
诸葛诤 县农业局局长
梁文强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陈兆茂 县市容局局长
唐家财 阳朔公路局局长
陈碧波 阳朔供电局局长
覃雪峰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赵家良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廖希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作勤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惟华 阳朔镇镇长
龙时文 白沙镇镇长
陆建明 兴坪镇镇长
谢小勇 福利镇镇长
侯平军 高田镇镇长
宋江杰 葡萄镇镇长
唐明生 金宝乡乡长
张 波 杨堤乡乡长
倪发军 普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电话:8822263),办公室主任由梁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廖德乾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五、日常执法监管相衔接
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与全天候遥感监测检查、12336、微信举报等违法线索核查、日常案件查处等工作的协调联动,实行卫片执法检查与各单位、乡(镇)日常执法监管结果相互印证。对通过日常巡查、违法线索核查已经发现以及与2017年度第一期、第二期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有重合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实仍属违法用地,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结案或已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理)决定书并履职尽责的,在计算责任追究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按该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80%计算;对日常巡查、违法线索核查已经发现以及重合度达到50%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实仍属违法用地且尚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的,在计算责任追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按该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150%计算。
六、方法步骤
(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按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乡(镇)对涉及违法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核查整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依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图、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评定图斑性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认真整改查处。进一步核实土地图斑的地类、用途、面积、详细地址,矿产图斑核实采矿种类、范围、详细地址,涉及违法的及时制止和查处,整改到位。根据核查和案件查处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上报。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履职尽责的按该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80%计算,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的按该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150%计算。各乡(镇)要认真理解和把握今年违法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新情况,迅速组织查处,依法履职尽责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制定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等,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要求,依法抄告、依法查处、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依法追究、依法移送;做到抄告、处理、追究、移送、落实“五到位”,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权威。
(三)数据填报
1.填报单元。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
2.填报数据。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上级的具体时间要求上报。
(四)迎接检查验收
1.根据上级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验收方式。书面数据审核时,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报的全部数据及相关台账。各乡(镇)按时完成所辖区内全部图斑的查处整改后,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实地验收准备。
2.上级初检验收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
七、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完成全县各乡(镇)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及数据审查、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整理和归档卫片卷宗;汇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联合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警示约谈或问责土地违法严重的地区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对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逐一建立查处整改台账,要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查处整改时限,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将涉嫌违法的事实抄告发改、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
(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的文件规定,各部门做好相应职责工作。
1.对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城乡规划、企业注册登记、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部门要主动与县国土资源局沟通。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将设用地审批、新立采矿权、探矿权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等有关信息告知相关部门。
2.县发展改革局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与善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3.县住建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审批手续;对没有国土资源检查核验合格意见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对新建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通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与出让用途不一致,以及划拨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非法租赁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要停止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在土地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
4.对未取得合法用地、用矿手续的建设项目,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不得合法证照和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通电、通水。
5.县农业局协助监督违法用地的复耕,负责组织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6.县财政局负责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接受并依法处置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罚没物资(包括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落实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经费。
7.县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查办国土资源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8.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做好案件接收工作。
八、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县国土资源局按时上报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为准。
(二)填报要求
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