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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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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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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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县“十三五”规划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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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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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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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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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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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报告内容的,缺1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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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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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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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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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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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2次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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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委、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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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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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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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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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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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1分;已纳入但分值权重低于3%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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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办法、考评结果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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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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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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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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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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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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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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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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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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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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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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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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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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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缺1年扣0.5分;缺1个乡(镇)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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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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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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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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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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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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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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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人员到岗率低于90%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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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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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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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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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总到岗率低于85%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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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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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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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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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1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0.2分;1个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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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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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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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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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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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到40小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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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培训情况统计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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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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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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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费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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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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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
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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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下达文件,访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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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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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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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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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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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配备达到食药监财〔2014〕204号标准要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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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标准配备到位的,缺一项扣
0.5分,缺两项以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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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产登记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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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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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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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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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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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桂食药监综〔2014〕2号文件要求的“十个一”基本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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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未达到桂食药监综〔2014〕2号文件要求的“十个一”基本标准的,扣0.5分,2个以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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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3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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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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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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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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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包括国家、自治区、市级下达的抽检样本量,但不含快速检测样本量)达到4份/千人及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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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达到4份/千人的,不扣分;3~4份/千人的,扣1分;少于3份(不含)/千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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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抽检分析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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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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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粮食局 县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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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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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治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县未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推进的或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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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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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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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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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有1名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工作人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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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含)以上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80%的,扣1.5分。现场抽查发现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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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快速检测室图片资料、随机抽查3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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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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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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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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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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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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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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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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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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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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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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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及经营非兽药产品等其他不符合兽药GSP规定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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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兽药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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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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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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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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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1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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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种植单位和2家养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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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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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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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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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每缺1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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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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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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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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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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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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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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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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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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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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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5分;未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扣0.5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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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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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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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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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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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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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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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0.5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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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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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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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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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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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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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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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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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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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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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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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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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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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开展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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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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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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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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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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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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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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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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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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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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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低于4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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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台账、认证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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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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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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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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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管对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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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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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扣1分;信息不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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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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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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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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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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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现场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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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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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的,扣0.5分;未落实各类食品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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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固定表格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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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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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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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每1家扣
0.5分;未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
整改的,每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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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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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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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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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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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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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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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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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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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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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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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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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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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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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2家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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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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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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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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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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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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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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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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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的,扣0.5分;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监管痕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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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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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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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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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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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小餐饮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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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5家小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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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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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小餐饮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监管痕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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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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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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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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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5家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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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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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食品摊贩存在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管痕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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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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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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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治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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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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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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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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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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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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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所学校,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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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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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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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学校食堂占比未达90%(含)以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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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学校食堂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现场抽查2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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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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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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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每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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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所学校周边各3家食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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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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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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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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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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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治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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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验收年度,每发生1起辖区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0.5分,2起以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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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物中毒事件上报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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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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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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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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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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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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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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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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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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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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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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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培训文件、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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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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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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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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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现场指导的,缺1次扣0.5分;缺2次以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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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指导记录、照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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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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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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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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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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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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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的监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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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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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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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落实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监管措施的,扣0.5分;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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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本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3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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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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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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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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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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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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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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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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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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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粮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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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的,每缺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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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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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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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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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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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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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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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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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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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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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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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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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粮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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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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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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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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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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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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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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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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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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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强化食品抽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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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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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制定并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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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年度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上报抽检总结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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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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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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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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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扣0.5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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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报告各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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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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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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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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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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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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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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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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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全面公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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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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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5份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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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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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粮食局 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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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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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县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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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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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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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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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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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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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未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的,扣0.5分;乡(镇)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未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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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县、2个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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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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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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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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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未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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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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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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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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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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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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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资料
|
0.5分
|
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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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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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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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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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年未开展1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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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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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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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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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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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或出现隐瞒、谎报、缓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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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上报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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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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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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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及时回应涉及本县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并且得到有效控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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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后,应对处置不及时、不有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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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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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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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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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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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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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建立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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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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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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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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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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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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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扣0.5分。
|
查看机制文件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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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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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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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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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到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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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发现1起应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而未立案查处的,扣0.3分,最多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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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3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报告、2起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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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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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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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的,扣1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不规范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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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5份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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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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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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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0.5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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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2个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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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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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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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贯彻《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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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立案侦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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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2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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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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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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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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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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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依法应获得许可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并持续符合许可规定条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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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应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每1家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规定条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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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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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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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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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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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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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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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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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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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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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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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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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食品销售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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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食品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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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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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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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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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餐饮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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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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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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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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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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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每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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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餐饮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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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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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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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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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少于40小时的,每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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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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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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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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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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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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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建立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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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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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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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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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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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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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和违法销售行为信息,扣0.5分;发现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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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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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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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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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入场食品经营者全部亮证或挂牌公示经营,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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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家食品经营户,未亮证或悬挂公示牌经营的,扣0.1分,最多扣0.5分;发现1家猪肉经营户未索取有关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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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的4家食品经营户、4家猪肉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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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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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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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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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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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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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的,扣0.5分;档案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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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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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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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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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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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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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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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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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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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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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到位,有奖举报有效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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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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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文件,电话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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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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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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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现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按要求回复或应核查处置未开展核查处置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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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3起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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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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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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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出台有奖举报制度的,扣0.5分;发现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未及时兑现奖金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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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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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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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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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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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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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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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未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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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主要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案件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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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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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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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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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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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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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宣传周活动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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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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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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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全部乡村、社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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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未能覆盖全部乡村、大型社区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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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个村、1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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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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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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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每年不少于4学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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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每年少于4学时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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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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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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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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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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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科学划定监管网格,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目标任务明确,运行机制顺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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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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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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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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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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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明确各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扣0.5分,目标任务不明确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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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2个社区或乡村,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询问网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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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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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网格员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信息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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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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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报酬保障落实到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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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的,扣1分;年度未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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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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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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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管局 乡(镇)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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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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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地生产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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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本地生产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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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的,不扣分;如达不到,则按照公式(93%-抽检合格率)× 400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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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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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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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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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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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创建期间,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经自治区级领导批示),经核实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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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创建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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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满意度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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