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8〕2号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

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5

 

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共享食品安全城市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号)要求及2017年自治区、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一)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对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大力实施创建工作。

(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形成共创共建合力。

(三)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强化政策制度落实精细化,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科学考评,社会认可。坚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实效的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将食品安全纳入十三五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社区)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3%,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与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落实。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层级间、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熟练掌握和应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申报认证。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科学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托幼机构等重点对象,食用农产品运输、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全面推行“三品一标”认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供餐等新业态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批发市场、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和城镇街道社区,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落实其工作报酬。

(五)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加强农贸市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治理。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一次,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抽检重点,提高问题食品检出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整理部门间的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数据,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会商、评估交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对本单位监测和上级通报的舆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

(六)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农安、食安、公安协同协作,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到位,问题处置到位,未出现漏报、缓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

(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销售。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通报快检信息,发现不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12月,拟定下发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12月至201910月,根据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911月。创建期间每年510日、1010日前各单位向县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或成果相片、自评结果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自评结果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县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市容、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水产畜牧兽医、市场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试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依照考核方案及细则严格开展考核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让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知晓、群众评价、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5日印发

附件1

 

阳朔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蒋春华  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首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黄爱荣  副县长

蒋东兵  副县长

      员:王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县调处办副主任

            管德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丹妮  县编办主任

            莫长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诸葛长军  县教育局局长

            张树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谢长剑  县监察局局长

            陈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世科  县人社局局长

苏定乾  县环保局局长

潘智军  县住建局局长

            诸葛诤  县农业局局长

            张铭江  县林业局局长

龙燕秀  县文新广体局局长

陈水平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韦守荣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梁文强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光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兆茂  县市容局局长

莫福养  县工信局局长

李保安  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嘉文  县粮食局局长

姚若祥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陆纯家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覃惟华  阳朔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时文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建明  兴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小勇  福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平军  高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江杰  葡萄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明生  金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堤乡人民政府乡长

            倪发军  普益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办 公室主任由黄光远同志兼任。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分值

责任单位

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落实到位

1.食品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县十三五规划的,扣0.5分。

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文件

0.5

县发展改革局

2)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分)

县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报告内容的,缺1年,扣0.5分。

查看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文件

1

县政府办

3)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分)

县委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2次的,扣0.5分。

查看县委、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文件资料

1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4)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3%)(1分)

食品安全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1分;已纳入但分值权重低于3%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办法、考评结果等文件资料

1

县绩效办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分)

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

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0.5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0.5

县食安办

6)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分)

未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扣1分;缺1年扣0.5分;缺1个乡(镇)扣0.2分,扣完为止。

查看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1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落实到位

 

3.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3分)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人员到岗率低于90%的,扣0.5分。

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0.5

县食药监管局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总到岗率低于85%的,扣1.5分。

查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三定方案和在职在编人员花名册

1.5

县食药监管局

1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0.2分;1个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1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分)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到40小时的,扣1分。

查看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培训情况统计等文件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4. 经费保障到位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2分)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

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扣1分。

查看县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下达文件,访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2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

经费投入未能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扣1分。

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10)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配备达到食药监财〔2014204号标准要求(1分)

未按标准配备到位的,缺一项扣

0.5分,缺两项以上扣1分。

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产登记表等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一、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11)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桂食药监综〔20142号文件要求的十个一基本标准(1分)

1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未达到桂食药监综〔20142号文件要求的十个一基本标准的,扣0.5分,2个以上的扣1分。

现场抽查3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1

县食药监管局

6.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2)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包括国家、自治区、市级下达的抽检样本量,但不含快速检测样本量)达到4/千人及以上(2分)

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达到4/千人的,不扣分;3~4/千人的,扣1分;少于3份(不含)/千人的,扣2分。

查看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抽检分析报告等资料

2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粮食局        县卫生计生局

13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1分)

国家、自治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县未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推进的或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1分。

查看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实地检查

1

县食药监管局

14)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有1名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工作人员(2分)

80%(含)以上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80%的,扣1.5分。现场抽查发现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0.5分。

查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快速检测室图片资料、随机抽查3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2

县食药监管局   乡(镇)人民政府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7. 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

15)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分)

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

1

县农业局

16)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1分)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及经营非兽药产品等其他不符合兽药GSP规定情况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兽药经营店

1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7)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5分)

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1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种植单位和2家养殖单位

2.5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8)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分)

未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每缺1年扣0.5分。

查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1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19)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3分)

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查看相关资料

1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5分;未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扣0.5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20)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5分)

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0.5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1.5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9.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1)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1.5分)

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5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0.5

县农业局

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查看案件卷宗

1

22)组织开展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1.5分)

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5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0.5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案卷

1

10.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

2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1分)

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低于40%的,扣1分。

查看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台账、认证文件等资料

1

县农业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1.监管对象明确

24)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1分)

未建立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扣1分;信息不全的,扣0.5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2.现场检查规范

25)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5分)

未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的,扣0.5分;未落实各类食品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1分。

查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固定表格等文件资料

1.5

县食药监管局

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每1家扣

0.5分;未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

整改的,每1家扣0.5分。

现场抽查1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经营单位

3

县食药监管局

未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的,扣0.5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0.5

县食药监管局

26)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2分)

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1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的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发现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

现场抽查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2家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1

县食药监管局

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27)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扣0.5分。

现场抽查5家食品小作坊

0.5

县食药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的,扣0.5分;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监管痕迹的,扣0.5分。

1.5

县食药监管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3.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27)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小餐饮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扣0.5分。

现场抽查5家小餐饮

0.5

县食药监管局

小餐饮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监管痕迹的,扣0.5分。

1

县食药监管局

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扣0.5

现场抽查5家食品摊贩

0.5

县食药监管局

食品摊贩存在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管痕迹的,扣0.5分。

1

县食药监管局

14.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28)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治理(5.5分)

未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扣0.5分。

看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资料

0.5

县食药监管局   县教育局

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扣1分。

现场抽查2所学校,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

县教育局

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学校食堂占比未达90%(含)以上的,扣1分。

查看学校食堂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现场抽查2所学校

1

县食药监管局    县教育局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每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现场抽查2所学校周边3家食品经营单

2

县食药监管局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4.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28)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

边食品安全治理(5.5分)

验收年度,每发生1起辖区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0.5分,2起以上的扣1分。

查看食物中毒事件上报数据资料

1

县教育局        县食药监管局

15. 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

29)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1分)

未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分。

查看备案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30)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1分)

未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的,扣1分。

查看培训文件、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31)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1分)

未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现场指导的,缺1次扣0.5分;缺2次以上扣1分。

查看现场指导记录、照片等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16. 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

32)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分)

未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分。

查看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的监管相关文件

0.5

县食药监管局

未落实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监管措施的,扣0.5分;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场抽查1家本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3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1

县工信局        县食药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17.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

3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3.5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文件

0.5

县食安办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粮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乡(镇)人民政府

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的,每缺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2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3家食品经营单位

1

县食药监管局     县工商质监局

18.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3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文件

0.5

县食安办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粮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

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纪要

0.5

35)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1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1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19.强化食品抽检监测

36)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1分)

未按要求制定并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扣1分。

查看年度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上报抽检总结报告等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工商质监局                  

37)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1分)

发现有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扣0.5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0.5分。

随机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报告各3

1

2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38)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0.5分)

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5分。

查看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0.5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39)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全面公开(1分)

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随机抽查5份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记录

1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粮食局        县工商质监局

21.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40)县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5分)

未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

0.5

县政府办

4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1分)

县级未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的,扣0.5分;乡(镇)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未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的,扣0.5分。

查看县、2个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文件

1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42)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0.5分)

县级未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0.5

县食安办

43)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0.5分)

县级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扣0.5分。

查看文件资料

0.5

县食安办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21.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44)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0.5分)

2年未开展1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的,扣0.5分。

查看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资料

0.5

县食安办

4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1分)

未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或出现隐瞒、谎报、缓报的,扣1分。

查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上报的相关文件

1

县食安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乡(镇)人民政府

46)及时回应涉及本县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并且得到有效控制(1分)

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后,应对处置不及时、不有效的,扣1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1

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         县公安局        县卫生计生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粮食         县工商质监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乡(镇)人民政府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2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47)建立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0.5分)

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5分。

查看文件资料

0.5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公安局

48)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0.5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扣0.5分。

查看机制文件及运行情况

0.5

县公安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2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

49)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到位(3分)

每发现1起应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而未立案查处的,扣0.3分,最多扣1.5分。

随机抽查3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报告、2起投诉举报案件

1.5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的,扣1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不规范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扣0.5分。

随机抽查5份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1.5

50)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分)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0.5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扣1分。

随机抽查2个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1

24. 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到位

51)贯彻《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分)

对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立案侦查的,扣1分。

机抽查2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1

县公安局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水产畜牧局  

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5.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52)依法应获得许可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并持续符合许可规定条件(3分)

发现应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每1家扣0.2分,最多扣1分;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规定条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2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各2

3

县食药监管局

26.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3分)

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企业

1

县食药监管局

26.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5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3分)

发现食品销售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批发企业

1

县食药监管局

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餐饮服务企业

1

县食药监管局

27.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54)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1分)

发现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每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现场抽查2家餐饮服务企业

1

县食药监管局

55)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1分)

年度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少于40小时的,每1家扣0.5分。

现场抽查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

县食药监管局

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8.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6)建立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0.5分)

未建立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的,扣0.5分。

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

0.5

县食药监管局

57)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分)

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和违法销售行为信息,扣0.5分;发现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0.5分。

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

1

县食药监管局

58入场食品经营者全部亮证或挂牌公示经营,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1.5分)

发现1家食品经营户,未亮证或悬挂公示牌经营的,扣0.1分,最多扣0.5分;发现1家猪肉经营户未索取有关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现场抽查1家农贸市场的4家食品经营户、4家猪肉经营户

1.5

县食药监管局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29.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断健全

59)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0.5分)

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的,扣0.5分;档案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的,扣0.3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档案资料

0.5

县食药监管局

60)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1分)

未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扣1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文件资料

1

县食药监管局

30.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6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到位,有奖举报有效落实(2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文件,电话抽查

0.5

县食药监管局

发现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按要求回复或应核查处置未开展核查处置的,扣0.5分。

随机抽查3起投诉举报

0.5

县食药监管局

未出台有奖举报制度的,扣0.5分;发现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未及时兑现奖金的,扣0.5分。

查看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记录

1

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0.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62)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0.5分)

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未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的,扣0.5分。

查看主要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案件的相关资料

0.5

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31. 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6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0.5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扣0.5分。

查看宣传周活动相关文件资料

0.5

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64)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全部乡村、社区(0.5分)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未能覆盖全部乡村、大型社区的,扣0.5分。

现场抽查2个村、1个社区

0.5

县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65)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每年不少于4学时(0.5分)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每年少于4学时的,扣0.5分。

现场抽查1所中学、1所小学

0.5

县教育局

32.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66)科学划定监管网格,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目标任务明确,运行机制顺畅(2分)

未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文件

0.5

县食安办        乡(镇)人民政府

未明确各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扣0.5分,目标任务不明确的,扣0.5分。

现场抽查2个社区或乡村,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询问网格员。

1

网格员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信息的,扣0.5分。

0.5

67)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报酬保障落实到位(2分)

未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的,扣1分;年度未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2

县食药监管局    乡(镇)人民政府   县财政局

八、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33. 本地生产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水平较高

68)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本地生产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4分)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的,不扣分;如达不到,则按照公式(93%-抽检合格率)× 400进行扣分。

查看文件资料

4

县食安办        县食药监管局     县农业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

九、否决项

69)创建期间,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经自治区级领导批示),经核实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或监管不力造成的。

70)创建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71)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满意度低于70%

说明:1.本考评细则考评分100分。

2.每项考评扣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

3.创建县(市、区)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创新,成绩突出,经验和做法可推广可借鉴,经考评

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每项可加1-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并计入总分。

4.考评得分在85分(含本数)以上,无否决项,经公示群众无意见,可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