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阳朔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是深化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编制和优化市县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9个乡(镇)和县发展改革局等35个县直部门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了阳朔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本次公布的9个乡(镇)和35个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有调整的,原则上由职能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办审核,经县编办同意后,方可按照新调整的事项目录重新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的调整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桂政发〔2017〕57 号)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阳朔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