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8〕4号

 
 

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 号)及桂林市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县旅游胜地和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为我县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各项建设提供详细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支撑,将全面促进我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对打造美丽和谐阳朔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的对象。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县陆地国土。

(二)调查主要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的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 12 31 日为标准时点,结合自治区、市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我县开展调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1月至2月开展准备工作。2018 2月,完成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土地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工作阶段。2018 2 月至2019 6 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资料整理阶段。2019 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向自治区汇交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

四、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本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以及在自治区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培训的基础上;我县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协商湿地、草地、林地、沿海滩涂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其中,县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还需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三)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及自治区、桂林市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我县相应制定本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调查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调查工作经费预算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编制报县政府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六)搞好媒体宣传。县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人员和队伍要求。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业队伍的培训由自治区第三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统一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方可承担和参与调查任务。

 

附件:阳朔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8228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8日印发

 

 

附件

 

阳朔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李首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竹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徐符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兆权  县民政局正科级干部

      李启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甘红宇  县环保局副局长

            蒋艳莲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开国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廖德乾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县住建局副局长

谢明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粹明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祖荣  县林业局副局长

            蒋先彪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家贤  县统计局副局长

        练忠权  阳朔镇副镇长

        陈余海  白沙镇副镇长

        刘宽先  兴坪镇副镇长

        赖顺恩  福利镇副镇长

        黄祖光  高田镇副镇长

          葡萄镇人武部部长

        梁高荣  金宝乡副乡长

        何先亮  杨堤乡副乡长

        苏永江  普益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艳莲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