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朔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现将《阳朔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阳朔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6﹞56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桂发﹝2017﹞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全民健身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实现健康阳朔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手段更加丰富,服务保障能力取得新提升,共建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健身公共服务获得感有较大提升。全面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评估,所有二级指标均能达到A类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共享。一是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全覆盖。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加大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更多人享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二是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重点以乡镇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缩小城乡服务差距。
(二)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方式。一是培育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大力培育发展社区体育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二是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个人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按照《广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使设施种类更加齐全,规模质量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级基本完成“六个一”(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000座以上体育馆、田径场、游泳池、体育公园和健身步道);全部乡镇及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利用县城街道、公园、绿地、景区和漓江、遇龙河岸等城乡空间规划建设一批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骑行道。利用社区空地等闲置资源建设一批门球场等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的健身设施。合理建设1个网球场满足青少年健身的时尚健身设施项目。到2020年,力争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
(四)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并依法依规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构建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力争全县体育组织全部建立“6+N”模式(建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体育志愿者协会和若干具有本地特色或群众需求的单项体育协会)。鼓励成立民族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争取100%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80%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贯彻《广西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意见》,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运营指导,丰富赛事活动内容,增加赛事活动供给,规范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开展。加强赛事活动体系设计,根据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项目和赛制,设立群众性健身竞赛项目的等级,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降低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的难度与风险,突出全民健身竞赛的娱乐性,增加群众参与感。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筹办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各乡镇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本行业、系统运动会以及主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充分调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积极性,力争全县范围内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每年县级组织的区域性项目赛事活动数量达12项以上。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8%以上(每周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中等强度运动),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推动“一地一品”等地域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建设,打造阳朔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
(六)加强全民健身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模式,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拓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渠道。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社会的长效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和乡村,到各健身站点开展服务,力争本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均与社区(行政村)一一结对,每月至少服务2次以上,每次2小时以上,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服务的核心力量。到2020年,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0人以上,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升。二是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大学生、退役运动员、老年人等为主体的热心公益体育服务群体的志愿者作用,推动体育院校、体育运动队到基层“传、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规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阳朔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严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体质状况进一步改善,使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健身科普及科技支撑,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促进健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用“体医结合”模式推广个性化的“运动处方”,重点支持开展通过运动预防和缓解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活动。加强运动健身咨询与科学健身指导的专业化建设,加快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全民健身和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应用与融合,构建“智慧健身”管理与服务平台,使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八)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立足当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完善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体制、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制度。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财政和人才队伍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推动“三纳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形成常态化,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力度,基本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
(九)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不断调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确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设备配置、赛事活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前)。
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摸清家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时间点,形成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工作计划、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稳步推进阶段(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
根据我县实际,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2017年8月前已达到1.6平方米以上,要求在2019年9月前要完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巩固提高,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
2020年11月前,自治区体育局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全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12月前进行总结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阳朔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合作,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重点帮扶。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项目资金,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参与并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重点帮扶贫困地区,促进脱贫攻坚与全民健康融合,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发展成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年度监督、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制度,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阶段将监督情况、评估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建设指标,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动态监测、常态评估、定期发布。探索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和媒体、公众在内的多层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监督体系。
附件: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建设指标(试行)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附件
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
建设指标(试行)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A类标准
|
B类标准
|
C类标准
|
实际值
|
1
|
场地
设施
|
每万人体育场地数
|
12个以上
|
6—11个
|
6个以下
|
|
2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1.8平米以上
|
1.4—1.8平米
|
1.4平米以下
|
|
3
|
县(市)“六个一”/城区“四个一”建成数
|
6/4个
|
3—4/2-3个
|
2个以下
|
|
4
|
乡镇(街道)健身设施建成率
|
100%
|
80%—90%
|
80%以下
|
|
5
|
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建成率
|
100%
|
80%—90%
|
80%以下
|
|
6
|
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成率
|
80%以上
|
50%—80%
|
50%以下
|
|
7
|
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
|
90%以上
|
60%—90%
|
60%以下
|
|
8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
90%以上
|
80%—90%
|
80%以下
|
|
9
|
县级公共体育场地每年开放天数
|
300天以上
|
230天以上
|
230天以下
|
|
10
|
学校场地设施的社会开放率
|
50%以上
|
30%—50%
|
30%以下
|
|
11
|
赛事
活动
|
定期举办县(市、区)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次数
|
12次以上
|
8—12次
|
8次以下
|
|
12
|
定期举办乡镇(街道)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次数
|
6次以上
|
4—6次
|
4次以下
|
|
13
|
定期举办行政村(社区)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次数
|
3次
|
2次
|
1次
|
|
14
|
定期举办本级特殊人群体育活动次数
|
5次以上
|
3—5次
|
3次以下
|
|
15
|
开展本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
覆盖率70%以上
|
覆盖率50%以上
|
覆盖率30%以上
|
|
16
|
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次数
|
2次
|
1次
|
0
|
|
17
|
体育
组织
|
乡镇(街道)体育总会覆盖率
|
60%以上
|
30%以上
|
20%以下
|
|
18
|
县级单项或人群体育协会
|
15个以上
|
10—15个
|
10个以下
|
|
19
|
乡镇(街道)体育协会平均数
|
6个以上
|
3—6个
|
3个以下
|
|
20
|
乡镇(街道)及以上健身俱乐部数
|
3个
|
2个
|
1个
|
|
21
|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传统体育运动学校数
|
3个及以上
|
2个
|
1个及以下
|
|
22
|
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数
|
1个及以上
|
0.6—0.9个
|
0.6个
|
|
23
|
每万人拥有健身站点数
|
5个以上
|
3—5个
|
3个以下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A类标准
|
B类标准
|
C类标准
|
实际值
|
24
|
健身
指导
|
每千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1.5个以上
|
1—1.5个
|
1个以下
|
|
25
|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10人以上
|
6人以上
|
3人以上
|
|
26
|
经常参加健身指导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
|
70%以上
|
50%以上
|
20%以上
|
|
27
|
每年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培训次数
|
6次以上
|
4次以上
|
2次以上
|
|
28
|
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
|
3000人以上
|
2000人以上
|
1000人以上
|
|
29
|
村(社区)提供的体育指导项目数
|
6个以上
|
3—5个
|
3个以下
|
|
30
|
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规模
|
覆盖率70%以上
|
覆盖率50%以上
|
覆盖率50%以下
|
|
31
|
组织
管理
|
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机构、职能健全率
|
100%
|
80%以上
|
80%以下
|
|
32
|
乡镇(街道)体育专(兼)职人员比例
|
100%有
|
80%—90%有
|
80%以下有
|
|
33
|
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
纳入
|
纳入
|
——
|
|
34
|
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纳入
|
纳入
|
——
|
|
35
|
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纳入
|
纳入
|
——
|
|
36
|
建有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
|
完整
|
基本完整
|
不完整
|
|
37
|
健身栏目覆盖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宣传栏等)
|
覆盖率90%以上
|
覆盖率70%以上
|
覆盖率50%以上
|
|
38
|
经费
投入
|
健身设施人均建设经费
|
20元以上
|
10元以上
|
5元以上
|
|
39
|
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
|
8元以上
|
5元以上
|
2元以上
|
|
40
|
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增长比例
|
5%以上
|
3%以上
|
1%以上
|
|
41
|
体彩公益金本级留成用于全民健身工作比例
|
80%以上
|
75%以上
|
70%以上
|
|
42
|
社会资助公共体育服务事业资金
|
2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上
|
|
43
|
服务
效益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8%以上
|
35%以上
|
30%以上
|
|
44
|
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22%以上
|
18%以上
|
15%以上
|
|
45
|
16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10%以上
|
7%以上
|
5%以上
|
|
46
|
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
|
100%
|
95%
|
90%
|
|
47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
|
90%以上
|
85%以上
|
80%以上
|
|
48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优秀达标率
|
18%以上
|
15%以上
|
10%以上
|
|
49
|
城市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
|
94%以上
|
90%以上
|
85%以上
|
|
50
|
农村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达标率
|
88%以上
|
85%以上
|
80%以上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A类标准
|
B类标准
|
C类标准
|
实际值
|
51
|
满意度调查
|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满意度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52
|
体育赛事活动满意度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53
|
体育组织满意度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54
|
健身指导满意度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55
|
监督
评价
|
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第三方评估机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