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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16-04-20 16:54  (来源:)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朔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阳朔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

 

阳朔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预防预警

3.1 旱情信息

3.2 旱情采集

3.3 干旱预防

3.4 干旱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5.2 物质保障

5.3 备用水源准备

5.4 应急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宣传与培训

6 后期处理

6.1 灾民救助

6.2 总结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全县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1.2.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障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2.5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社会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桂林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旱指挥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抗旱指令,制定各项抗旱措施,统一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抗旱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和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审核、发布干旱灾情信息。其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2.2.2县防汛办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江河、水库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好流域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县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配方案,督促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5)指导各县(区)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抗旱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2.3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

2.2.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抗旱救灾任务。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抗旱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

4)县工信局:负责做好抗旱用油的供应协调,为抗旱用油提供保障。

5)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全县中小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负责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使用。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灾区寻找地下水源提供技术指导。

10)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域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抗旱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

12)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

13)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群众做好抗旱保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进一步细化抗旱防森林火灾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14)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15)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16)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17)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全县水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8)县农机化管理局:负责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

19)县水利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阳朔县抗旱应急预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抗旱工作;负责做好水库、灌区的抗旱救灾及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旱区做好水源管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20)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因干旱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

21)县文新广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及抗旱工作信息,向社会宣传防旱抗旱、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2)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抗旱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23)县市容局: 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工作。

24)县总工会: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志愿者的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的评先、表彰工作。

25)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

26)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27)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水质情况报告和重大水污染事件污染发展预测。负责做好主要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8)武警阳朔县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9)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公司:负责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保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情发生后,按条款规定迅速、准确、合理做好赔偿。

31)中国电信阳朔支公司、中国移动阳朔支公司、中国联通阳朔支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县内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毁坏通讯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

32)阳朔海事处: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预防预警

3.1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3.2旱情采集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3.3干旱预防

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

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强化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6)积极推进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8)加强县、乡(镇)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3.4干旱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供水主管理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

5)县防汛办加强对全县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发布干旱防御警报。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超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I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4.1.1 IV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响应:

(一)有13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二)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

(三)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响应行动

(一)县防汛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受旱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时区抗旱服务组织积极主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二)县防汛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水库抗旱水源的水里调度监管;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加强旱灾情监测及趋势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

(三)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对抗旱水源工程的水里调度,督促指导旱灾区抓紧开辟抗旱应急水源;农业部门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情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电力、汽(柴)油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做好抗旱用油用电的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旱灾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因旱需要送水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4.1.2 II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II级响应:

(一)有35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二)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

(三)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响应行动

IV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二)县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三)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5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住建、水利等相关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财政、水利、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4.1.3 I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I级响应:

(一)有57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

(二)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

(三)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响应行动

IV级和I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并视情况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三)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3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水利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抗旱水源的统统筹调配,督促指导旱灾区合理安排供水计划;农业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四)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抗旱指挥机构请求调用市级抗旱储备物资;按程序申请调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旱救灾

4.1.4 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一)有7个乡(镇)以上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二)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

(三)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响应行动

IV级、III级和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同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用为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

(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相关领导成员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挥、指导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信心。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县抗旱指挥机构。

抗旱信息的护理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旱情、灾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II级、I级应急响应时按照51次加密上报。

4.3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设,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5.1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县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

5.2物质保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质,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质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5.3备用水源准备

水利部门及各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5.4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其抗旱设备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5.5技术保障

1)各级抗旱服务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国土、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5.6宣教与培训

5.6.1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5.6.2技术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后期处置

6.1灾民救助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旱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住建、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

农业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保险公司应做好善后理赔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抗旱救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1名词术语解释

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出现水分短缺,使江河流量、湖泊水位、水库蓄水等减少的现象。

5)水文干旱:由于降水的长期短缺而造成某段时间内,地表水或地下水收支不平衡,出现水分短缺,使江河流量、湖泊水位、水库蓄水等减少的现象。

6)社会经济干旱:由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中水资源供需不平衡造成的异常水分短缺现象。社会对水的需求通常分为工业需水、农业需水和生活服务行业需水等。如果需大于供,就会发生社会经济干旱。

7)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灾害的工具。

8)抗旱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实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订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9)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公益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领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服务组织。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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