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县在县委党校多媒体教室召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县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关于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烟花爆竹零售户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进行再次培训和教育。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坚决依法取缔。
会议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当前及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要充分认识各级主管部门对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各零售户严格按规定做到专柜经营、专人看护,灭火器、水桶、安全标识等设施必须到位;各零售户不得违规进货、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超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