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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
2018-06-11 09:04  (来源:阳朔县农业局)

农药经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D17100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农业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农业局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阳朔镇清泉路1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1510

监督电话

0773—8820936

12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316日发布,20176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2017621日发布,自201781日起施行)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13

实施对象

本县辖区内申请从事农药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2017621日发布,自201781日起施行)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16

行使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2017621日发布,自201781日起施行)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现场审查、整改和听证等所需的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现场审查、整改和听证等所需的时间)

19

实施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2017621日发布,自201781日起施行)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2017621日发布,自201781日起施行)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实地核查。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材料要求: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应清晰、完整,使用彩色打印,每页纸最多制作4张图片,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施设备的说明。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审核机关组织审查小组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审查;

2.审查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明确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3.审查小组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桂农业发[2018]42号)对申请单位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储藏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与网上同步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办理。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应当在哪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业务?

答: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2. 如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3.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如何续办?

答: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农药经营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35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审查。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首问责任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窗口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3.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窗口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4.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审批办负责人/授权审批人

5.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3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要求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6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7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8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9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签字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0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提交)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规定提交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

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1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提交)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2

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提交)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3

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提交)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规定提交材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企业自备

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流程图、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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