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14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涉及我县的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分解落实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2018年阳朔县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表》(附件 1)和《2018年阳朔县市级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表》(附件2)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工作措施,多方筹措落实资金,加快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组织和推进有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主动承担任务,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具体工作,共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制定并报送工作方案
县直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组织实施的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与对应的市直部门做好对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个单位多个牵头项目的汇总只做一个工作方案,但可分项列清)。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规模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和分配情况、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限(跨年度的项目明确今年完成的投资或工作量)、工作措施等内容,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书面盖章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
三、做好项目工作总结上报
按照市政府办及对应市直单位的要求,县直各牵头单位就本单位牵头或承担的实事项目,每月12日前填写《2018年阳朔县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附表3)和《2018年阳朔县市级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附表4)并按时报送对应市直单位和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
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要求将半年、全年工作情况材料报送对应市直单位,同时于2018年7月10日、2019年1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书面盖章材料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收齐后报县政府办。
四、实行工作考核制度
把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按时完成工作进度,按时报送工作方案、总结、表格及材料,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开展工作,进度缓慢,不按时报送工作方案、总结、表格及材料的,由县政府办做好记录,于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加强对联系项目的指导,县政府办对应的副主任、为民办实事办要加强对我县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明查与暗访、情况通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为民办实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县为民办实事办联系人:县政府办陈竹明,8820858,13768716663;县发展改革局石雪冰,13768717389。所有报送县政府办材料通过公务网报送。
附件:1. 2018年阳朔县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表
2. 2018年阳朔县市级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表
3. 2018年阳朔县自治区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
4. 2018年阳朔县市级层面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