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朔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朔审报【2016】8号),对普益乡人民政府原党委书记潘智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乡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将上级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记入“暂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乡加强了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领会了财政专项资金应当通过专项收支科目核算,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数据真实和完整的要求,现已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有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设立了“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二)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手续不全的问题
该问题是因为财务人员没有很好地与办公室及相关工程分管领导对接,导致一些原始材料没有及时收齐至财务存档,仍保管在各自手上。后经协调,部分工程手续原始材料已收回到财务室,部分原始材料存于县相关单位的已全部复印,现手续已完善。
二、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过积极整改,我乡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审计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资金支出手续。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特别是对大额支出和重点项目的审批建立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制度。
阳朔县普益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