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2月29日,阳朔县审计局对我办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财政拨入2015年土治项目资金784万元(中央560万元、区224万元)记入‘拨入本级财政资金--国家项目资金’科目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账务处理于2015年9月30日第一号会计凭证更正为“拨入上级财政资金—国家项目资金”,已整改完毕。
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阳朔县审计局对我办2015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在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工程完工结算报账凭证管理方面还存在缺少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的问题,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号)第四章报账凭证管理第十四条‘土地治理项目报账,除提供报账申请单、税务发票等凭证外,还应当根据项目不同阶段提供有关资料。在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开工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应当提供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监理报告、物资设备购销合同及签收单;在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规定,”经审计后我办已补齐相关报账资料,已整改完毕。
阳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