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阳朔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市审调报〔2017〕1号)收悉,为切实抓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我县认真对照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执行国家政策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阳朔县部分乡镇未经批准,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违规新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113户。
整改情况:经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沟通,对于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建设的,原则上只要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控制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按程序审批即可,经乡镇核实,上述搬迁户符合各自乡镇有关规划,已由乡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二)执行国家出台的“一户一宅”政策不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了《阳朔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实施方案》,对在规定期限拆除旧房并对宅基地复垦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并已由县发展改革局与所有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计划在2018年12月以前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
(三)政策把关不严,将原址新(翻)建对象给予补助,涉及资金172万元。
整改情况:2017年严格执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未出现新增原址重建搬迁对象。
(四)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超标。
整改情况:2017年严格执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没有超标情况。
二、 资金筹集分配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超标准融资,大量资金长期闲置,利息支出676.3万元。
整改情况:县民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桂县支行借入“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贷款”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5亿元,未避免资金闲置,我县已督促公司归还贷款2.2亿元,剩余0.3亿元与其他融资资金共同用于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支出。2017年我县在8个乡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8个新建住房168套,建设所需资金全部从上述融资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 其他情况整改情况
2016年1月22日,经县财政局批准,从农发行贷款资金中支付给阳朔县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76万元,用于新城区道路建设。
整改情况:1476万元主要用于新城区安置区道路建设,目前1476万元已由县财政划转至阳朔县民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专户,专项用于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支出。
四、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我县建立了阳朔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领导包点联系工作机制,由县委书记负总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挂点领导分别联系各乡(镇)易地扶贫项目,严把政策关、质量关、进度关,统筹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二)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2017年共建设集中安置点8个建设房屋168套。
(三)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科学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经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验收,由县财政局、县民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四)其他相关工作也按照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