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朔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朔审报〔2016〕1号),我单位对2015年对龙燕秀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针对“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入13.90万元”的问题,我单位已于2016年进行了调账处理。
二、针对“通过往来科目列支费用4.56万元”的问题,我单位已于2016年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针对“报账支出存在手续不全金额84.78万元”的问题,我单位在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完善报账手续。
四、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真实反映单位财政收支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阳朔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