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条件,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妥善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难的问题,对户籍在本市城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扶助前未在业的城乡残疾人,均可申请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