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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六批)
2018-07-06 17:20  (来源:县食药监管局)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六批)
                填报时间:2018.7.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信息公开时间
1 (朔)食药监罚【2018】SL06号 阳朔县陆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阳朔县陆福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50321796826667L 吴建英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罚款壹万元整(¥5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八)项、第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2018.7.17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2  
2 (朔)食药监罚【2018】SL07号 阳朔县富莊酒类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阳朔县富莊酒类经营部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1MA5L3KB657 杨音杰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德国猛士黑啤酒”6瓶和“德国保拉纳酵母型小麦啤酒”1桶;2、处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八)项、第十四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2018.7.12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27  
3 (朔)食药监罚【2018】SL08号 阳朔县婴国儿童百货店(朱兵)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米粉案 阳朔县婴国儿童百货店(朱兵)  《营业执照》 朱兵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7.80元);
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婴幼儿米粉;
3、处罚款伍千元整(¥500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壹佰零柒元捌角整(¥5107.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2018.7.19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4  

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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