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五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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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8.7.3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信息公开时间 |
1 |
(朔)食药监食罚〔2018〕SL09号 |
阳朔县白沙镇国大超市(刘先文)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阳朔县白沙镇国大超市(刘先文) |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321600137389 |
刘先文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的规定。 |
免予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18.7.12 |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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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朔)食药监食罚〔2018〕SL10号 |
阳朔县白沙镇家家福超市(崔来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阳朔县白沙镇家家福超市(崔来富) |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321600094369 1-1 |
崔来富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的规定。 |
免予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2018.7.12 |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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