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花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行、社、公司):
经研究决定:
梁花义同志任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丽香同志任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斌同志任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副科职);
姚若祥同志任阳朔县农业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黄开明同志任阳朔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莫福养同志任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徐继芳同志任阳朔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杨嘉文同志任阳朔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诸葛星同志任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朱名保同志任阳朔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肖勇同志任阳朔县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粹明同志任阳朔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起刚同志任阳朔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茂继同志任阳朔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象英同志任阳朔县城镇集体手工业联社副主任。
免去:
姚若祥同志的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蒋晔被同志的阳朔县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管理;
王斌同志的阳朔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开明同志的阳朔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莫福养同志的阳朔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徐继芳同志的阳朔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嘉文同志的阳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朱名保同志的阳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粹明同志的阳朔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张起刚同志的阳朔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茂继同志的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黄象英同志的阳朔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覃奇峰同志的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按县管企业正职干部管理;
徐东次同志的阳朔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享受副处职级待遇;
王新明同志的阳朔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管理;
诸葛长军同志的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吕锦程同志的阳朔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宾四旺同志的阳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郭绍刚同志的阳朔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调县人民医院工作);
唐宗文同志的阳朔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陈宏源同志的阳朔县城镇集体手工业联社副主任职务,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管理,享受正科职级待遇;
黄焕成同志的阳朔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