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汇总2017年度阳朔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现将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由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原因,我局的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于2017年3月停用,2017年8月开始在阳朔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高我局司法行政的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我局成立阳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公开信息、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社会进行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省察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利的保证。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办事服务事项,我局“三公”经费2015年度财政决算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主动公开。
我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县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涉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2016年度我局财政公开信息、我局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反映我局落实工作情况及财务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律师、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 2017年,本局暂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和减免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拓宽公开渠道。
继续加强司法行政网站规范建设,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并采取多种方式,为社会群众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阳朔县司法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