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2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执法,堵漏增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木健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彦旭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冯小美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陶文淳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
苏 涛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欧阳建斌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法规税政股股长
杨 猛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股长
诸葛严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股股长
莫 斌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阳朔税务分局分局长
莫保斌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高田税务分局分局长
吴四闰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福利税务分局分局长
黄文斌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兴坪税务分局分局长
黄妍华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副分局长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税政股,办公室主任由欧阳建斌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欧阳建斌、韦黄英。
二、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法规税政股:负责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收集整理专项清理工作的数据和报表资料,并按时上报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对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中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审核进行政策把关。
(二)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负责提供开展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型服务业户籍资料以及专项清理相关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情况。
(三)各税务分局:负责上报清理检查企业项目名单、营业税重大项目的税收数据资料以及纳税评估情况。
(四)计财股和征收服务股:负责对清理出来的税款征收入库
三、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县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堵塞税收征收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我县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移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保障营改增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专项清理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25号)中规定的专项清理检查内容进行清理检查,清理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服务业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重点清理检查营业税纳税人应交未交的税款及历年的欠税,对检查的税款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清理入库。
营业税专项清理由各分局对所辖地区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法规税政股应结合试点纳税户的确认,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税人名单造册,各分局组织力量逐户对纳税人应收未收税款和历年欠税进行全面清理,特别对重点纳税户、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检查的税款务必在2016年4月30日前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抓好纳税人发票清理,对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进行排查,及时进行发票结报和清缴。程税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此次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细化工作方案,政策法规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各分局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单位要抓好税收政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抓好税收政策落实。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好建筑、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共享。
(三)加强工作督查,强化税收稽查。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县局汇报。县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加强向县局领导的汇报,集中向县政府进行汇报,通过政府协调解决税收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BT、BOT项目,因资金问题造成缴纳税款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通过政府协调解决资金困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