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政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 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 实情况。
6、负责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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