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发展与改革,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承担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
4、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全县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协调指导全县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旅游综合执法;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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