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设置
同意整合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县失业保险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组建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职工医疗互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征缴和管理支付工作。
(二)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三)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信息与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咨询服务和建立、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工作。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五)指导各乡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三、内设机构
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股、基金稽核征缴股、待遇审核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文书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和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局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抓好本局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承担本局工、青、妇、计生和普法等工作。
承担信息综合、信访接转、综治、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软件的收集、分析、整理及应用管理;承担本局信息系统(含电子档案)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局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归档保管以及档案资料的查阅、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各乡镇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培训、督促和指导。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制定全县基本社会保险财务、基金、业务经办内控制度,负责涉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等事项举报投诉的审查核实;对本局财务、基金、业务经办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局经费预决算;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制定全县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稽核征缴股
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及其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核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登记、征缴(清欠和催收)、缴费基数更改和申报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员类别性质等情况的稽核;建立基金收入台账、个人账户和个人缴费记录,并定期打印和发放对账单;负责“五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中断、接续和终止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审核股
负责本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申领、核算、发放的信息变更核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全县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负责指导全县城镇职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异地居住就医报备手续办理;负责医保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审批;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对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审定;负责离休干部、镇南关解放之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处级实职性职务并已享受普通离休医疗待遇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收费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验和考核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失业调控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结算、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社保基金待遇发放、结账和结算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镇南关解放之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处级实职性职务并已享受普通离休医疗待遇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发放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
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的宣传、参保、征缴、待遇审核、信息变更核定以及待遇发放、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整理、信息录入统计和上报、台账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拨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月的核实工作,并承办相关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遗属补助、丧葬抚恤金的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将阳朔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阳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阳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阳朔县失业保险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阳朔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共4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合并划入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其中,设局长1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4名,股室级领导职数 6名。
五、 其他事项
(一)阳朔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阳朔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阳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阳朔县失业保险所、阳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的债权债务、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入阳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人、财、物移交工作完成后,撤销阳朔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阳朔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阳朔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阳朔县失业保险所、阳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单位建制,注销其法人资格。
地址:阳朔县荆凤路63号 联系电话:0773--882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