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文件精神,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镇污水处理厂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2元每立方米。
二、征收主体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你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执行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四、其他要求
你镇在征收污水处理费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提前七天在缴费窗口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阳朔县物价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