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立户、扩容、过户、销户审批按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及阳朔县人民政府《阳朔县城镇供水管理规定》。
二、申办条件:
1、立户:持有县住建局颁发的房屋定点图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注:一般建筑施工用水、家庭生活用水水表按DN15办理,特殊情况由经办人现场核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2、扩容:详见下表(注:扩容后当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半年以上小于额定流量时,我公司有权按用户的实际情况改小水表口径,用户不得拒绝,所有改表费用由用户负担)。
水表口径DN(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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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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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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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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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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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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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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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月
平均月用水量
额定流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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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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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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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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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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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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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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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对象和范围:在阳朔县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使用自来水的用户。
四、申报材料:
1、立户:请用户提供定点图、总平面图、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在建工程提供三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联系地址、电话,装一户一表的还须提供楼层平面图、各住户电话,鉴定供用水协议书。
2、扩容:请提供前三个月水费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填写改表申请报告,经核实后方可扩容。
3、过户:请提供新、老用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房屋产权转移证明复印件、当月水费发票,原用户应结清一切欠费,否则由新用户负责,填写过户申请报告,超过使用期限的水表,更换水表,表前表后阀门,监管股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4、销户:用户需销户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当月水费发票,填写消户申请报告。
五、承诺时限:
1、符合供水规定且手续齐全办理立户、过户等当天办理;
2、新增用户、户表改造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
3、供水管道安装:
接政务中心审核后报来材料,根据材料信息进行现场实际勘察并作出施工图报批(4个工作日完成),预算员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预算材料并编制预算;用户同意预算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按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内约定的施工工期时间段内完成。
4、经审核符合扩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5、管线维修:做到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或管道改造(计划内)等原因停止供水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提前24小时通知各用水户;供水管道发生爆管或漏水,应在发现之时起,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并于24小时内动工修复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影响区域内的用水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立户:按县物价局[2005]8号收费;
2、《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及《广西市政消耗量定额》(2007)编制出工程预算书。
七、咨询、投诉电话:8822238
八、办理程序:详见附后自来水入户管道安装工程管理工作流程图
十、办理时间、地点
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