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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阳朔县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住户租赁合同期满申报年检的通知
2018-02-26 10:14  (来源:阳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承租县石马路、神山路房管所公租房的住户:

  根据《阳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承租阳朔县房管所石马路、神山路公租房并签定租赁合同从2016年3月安排入住到2018年3月的住户,请于2018年3月8日~3月18日止到县房地产管理所保障办重新申报并领取年检申请书,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年检须缴清至公告日当月房屋租金及2017年卫生垃圾费,持缴交公租房房租的发票及缴交卫生垃圾费票据领取公租房年检申请书。

  二、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3、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的证明;

  4、 达到退休年龄并领有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证明或养老保险银行工资存折(交验原件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

  5、达到退休年龄无养老保险工资的,提供所在居委或养老保险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具有劳动能力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三无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属于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三、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具的有无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档案查询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汽车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汽车属于生产营运的还需提供《车辆营运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办有公司企业或在公司企业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参与入股的股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六、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年检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如实配合审核调查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予以收回公租住房。

  七、申请人将申报年检材料交社区居委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公租房申报材料的收件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年审申请。

  八、不如实申请家庭收入、资产、财产情况,有私自转租、转借及未如期缴清房租现象的将予以取消公租房年检申报评审资格。

                            阳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2月26日

关于2018年县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申报年检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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