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 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参考模板的通知》(桂编办通〔2018〕1号)要求,经县编委研究同意,现将阳朔县阳朔镇等九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阳朔县阳朔镇等九个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
阳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阳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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