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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11-28 15:25  (来源: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4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阳朔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阳朔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4项)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1127

 

 

附件1

 

阳朔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处理决定

1

D01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令第6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81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201731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D06041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个人

核发1个工作日;审验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核发:考试合格当日;审验:1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

3

D06048

普通护照签发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个人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8号)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

D0800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26予以修改)

社会团体

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5

D12018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企业、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6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6

D130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重新审核: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重新审核:10

7

D13006

排污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8

D15026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企业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接到报告24小时内;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

9

D2000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30;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26予以修改)

10

D2000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个人

设置审批:30日;执业许可证核发: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45;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26予以修改)

11

D2703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105国务院令第129号,2013718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定办结时限调整为“20;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调整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附件2

 

阳朔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4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1

G32003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729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323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G32004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729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323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G30001

食品小作坊登记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食品小作坊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4

G30002

小餐饮登记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小餐饮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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