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所、中心:
根据《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朔政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阳朔县物价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的事项,列入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股室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股室要根据桂林市、县政府的决定及时调整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三、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阳朔县物价局各业务股室集中办理。各股室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县政务中心、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各股室要在桂林市物价局的指导下,相应制定全市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附件:《阳朔县物价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阳朔县物价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