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中、区直)各单位: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 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县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338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6407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报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县政务办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督查部门、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绩效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附件:阳朔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