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识别政策法规
1-1.识别贫困户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经入户调查评分、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精准识别贫困户。识别为贫困户可在全区每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跟踪观察一年。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继续扶持两年后再跟踪观察一年,跟踪观察期对脱贫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1-2.贫困户识别程序
自治区明确在工作队员完成入户调查评分后,还需经过“两评议、两公示”的程序,确定识别对象的综合得分。两评议:第一次是村民小组评议,第二次是行政村“两委”评议。通过对入户打分情况和家庭贫困状况的评议,切实把贫困对象找准找实。两公示:第一次在村民小组公示农户分数,第二次在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公示贫困户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工作队员深入调查核实,进行妥善处理。
为了防止出现“人情分”现象,我区还规定入户调查评分全部由精准识别工作队员来完成,村干部不参与打分,每张评分表都需经户主和工作队员签字确认。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识别结果存在问题的,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开放时间
全国建档立卡系统一般于每年10-12月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国务院扶贫办通知时间为准。开放期间贫困户的有关信息都可以修改。
1-4.对精准识别贫困户的打分
如果农户发现有识别打分错误的,可以向县扶贫办申诉,乡镇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重新调查核实。如确属评分错误的,应及时改正。
1-5.新增贫困户的申请时间
如有家庭确属困难的,随时都可以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依据《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全区在每年8-9月份统一组织开展新增贫困户识别工作。
1-6.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的医疗扶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以下医疗帮扶政策:1.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2.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倾斜补助。
1-7.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的家庭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为此制定了很多惠民政策。由于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人、财、物力有限,目前很多政策只针对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群众,且需经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享受,并非人人均能享受。
1-8.贫困户脱贫的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贫困人口、贫困村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中,我区目前按照"八有一超"标准执行,如全部达标则认定为脱贫,并经贫困户、验收人、帮扶联系人签字确认。
1-9.家庭劳动力的界定
家庭劳动力指家庭16-6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不包括由于残疾、患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对残疾人有无劳动能力应根据残疾人本人在生活生产中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评议中据实评判残疾人有无劳动力,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之外,其它类别和等级的成年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1-10.贫困户务工情况的规定
自治区规定,务工情况指家庭成员在乡(镇)内务工、乡(镇)外县内务工、县外省内务工、省外务工并获得工资性收入的情况,务工人数不包括在家务农、军人、学生和跟随子女在打工地生活的老人。
1-11.贫困户家庭人口数统计
以贫困户家庭实际居住在一起的人口为准,不以户口本记载的人口为准。
1-12.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能力界定
自治区规定,普通劳动力是指16-6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60岁已经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校大学生若年龄超过16岁,应归为“普通劳动力”,超过16岁应是有劳动的能力,只是还未有收入。
二、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福利
2-1.扶贫小额信贷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一款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2.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
已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一定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优先给予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
2-3.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用于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和促进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用于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购买或租赁铺面,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和合作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用于建房、购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非生产性项目。
2-4.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
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创业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还款能力;(2)年龄在18岁以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有效身份证明;(3)在经办合作金融机构管辖区内有常住户籍或固定住所(一年以上);(4)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等级以上;(5)从事的项目是促进增收和改善生产条件等,主要包括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
2-5.申请小额扶贫小额信贷需要的材料
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贷款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离异再婚声明;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及丧偶未再婚声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
2-6.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程序
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程序是:(1)农村合作银行提供专项贷款到期付息人员名单及金额交县扶贫办审查;(2)县扶贫办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盖章后交县财政局划拨贴息资金;(3)县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足额划拨到农村信用社;(4)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逐项完成操作流程。
2-7.扶贫小额信贷的偿还
借款人将应还贷款本金存入农村信用社贷款关联账号,并通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从借款人账户上扣收贷款本金即可。
2-8.扶贫部门负责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三五”时期,扶贫部门主要负责贫困地区屯级道路、独立桥梁、小型人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9.贫困村交通建设政策
实施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整合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实施约800公里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同步建设便民候车亭。实施通自然村(屯)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公路。按照政策,扶贫部门的贫困村屯道路建设项目不用农户出资,但如果是财政部门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则由财政补助大部分,农户按规定筹集小部分。
2-10.分贫困村的囤积道路建设的资金补贴
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以及20户以上且有贫困户的自然村(屯)的屯级路建设。从2014年开始,扶贫资金的使用权、项目审批权已下放到县,由县统筹安排。
2-11.产业开发项目及奖补标准
产业开发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有关生态及环境保护政策,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种植、养殖优势项目和低产改造项目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奖补标准:1.今年预脱贫户每户奖补1000-3000元;2.2016年脱贫户未获得奖补但今年新发展产业的,每户奖补1000-3000元;3.其他未脱贫的贫困户有产业项目的每户预奖补1000元。
有关种植、养殖及低产改造等项目规模要求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种植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1)水果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每亩种植100株以上);
(2)绿化苗、竹、木类、经济林种植项目:新种2亩以上(每亩种植30-60株以上);
(3)百香果、果蔗、山葡萄、葛根、淮山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
(4)蔬菜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复种面积不计算在内);
(5)西瓜、香瓜种植项目:新种2亩以上(复种面积不计算在内)。
(二)养殖项目(每户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1)肉牛养殖项目:新养殖肉牛1头以上;
(2)肉羊项目:新养殖圈养山羊4只以上;
(3)肉猪养殖项目:新养殖肉猪5头以上;
(4)肉兔养殖:新养殖种兔20只以上;
(5)鸡、鸭养殖项目:每批养殖鸡或鸭200羽以上;
(6)养鱼项目:新养殖水面1亩以上。
(三)低产改造项目(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1)水果低产改造项目: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后续管护已种植3年(含)以上的水果在1亩以上,增产幅度达到验收标准;
(2)毛竹、油茶等低产改造项目: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后续管护已种植3年以上毛竹、油茶等3亩以上,增产幅度达到验收标准。
(四)其他项目。
项目建成时的有效投入不低于3000元。按照奖补金额不超过所奖补项目实际有效投入的总额进行补助,原则上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教育扶贫政策福利
3-1.“雨露计划”是什么?
“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人的专项扶贫措施。我区“雨露计划”主要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2.“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是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含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年脱贫户、2017年脱贫户),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3-3.“雨露计划”的补助标准
类型不同补助标准不同。1.本科学历教育。参加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2.中高等职业教育。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人,按学制年限补助;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女学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人,按学制年限补助;就读于“两”协作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广西按“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每学期补助1500元/人;广东每学年补助3000元/人,补助一、二年级。3.短期技能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加扶贫部门举办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每人每天补助50元。
3-4.“雨露计划”补助金发放的时间
按规定,职业学历教育春季学期在6月30日前发放补助金,秋季学期在12月31日前发放补助金;本科学历教育在12月31日前发放补助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把补助款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
3-5.“雨露计划”补助的网上申请
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符合“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条件的,可以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点击“雨露计划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根据所读学历层次选择相应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卡(折)通。
3-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学前班可申领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阶段,根据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如果该生就读的是普通高中,又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是符合申请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大学和中高职专科阶段,除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外,还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