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审批调整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朔扶办请字〔201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一、同意将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阳朔镇高洲村委冲口至新村委砂石路项目资金22.5万元、白沙镇蔡村村委廖家坪桥项目结余资金1.24万元、兴坪镇西山村委下马桥项目结余资金6.6442万元、项目管理费结余资金22.7万元,共计53.0842万元调整用于2017年雨露计划项目及福利镇屏山村委古座塘至泵藏路1.7公里道路硬化项目支出。其中:2017年雨露计划项目资金4.45万元,福利镇屏山村委古座塘至泵成路1.7公里道路硬化项目资金48.6342万元。
二、同意对杨堤乡中南村委南村至芙蓉尾路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砌地基由一面改为两面,修建里程由2.3公里改为1公里,项目资金43.5万元保持不变。
三、由你办、县财政局、福利镇人民政府、杨堤乡人民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