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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农〔2017〕82号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2017-11-10 08:40  (来源:)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批复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17121号)和水利厅《关于请求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水利项目资金的函》(桂水规计函〔2017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相应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广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涉及贫困县的补助资金,由各县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水利厅备案。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建设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527 

 

 

 

附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分配表

 

年度     

拨付单位

拨付对象 

拨付金额(元)   

拨付时间

拨付文号

 备注

2017

 

阳朔县财政局

140,000.00

20161222

桂财农[201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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