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批复水利厅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17〕121号)和水利厅《关于请求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水利项目资金的函》(桂水规计函〔2017〕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分别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类相应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广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涉及贫困县的补助资金,由各县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水利厅备案。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抗旱服务组织示范建设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附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分配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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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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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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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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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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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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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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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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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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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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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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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农[2016]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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