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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说明)
2017-11-15 14:3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说明)

 

   

 

第一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表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表四、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表五、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表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表(财决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部份

 

 

第一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惠农力度不减、强农投入加大、护农举措更实,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3.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1个,即: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设4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阳朔县阳朔镇财政所。

3.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阳朔县阳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阳朔县阳朔镇林业工作站、阳朔县阳朔镇农业服务中心、阳朔县阳朔镇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阳朔县阳朔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阳朔县阳朔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阳朔县阳朔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阳朔县阳朔镇中心校、阳朔县阳朔镇旅游服务站。

4.人员构成情况 阳朔镇11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为386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 76人,全额事业307人,工勤编制3人。编制内在职298人,其中:行政在职53人,参公在职7人、全额事业在职235人,工勤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26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7人。

 

第二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细版本可参见附件excel表格)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表三、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

表四、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表五、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表六、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表(财决08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91.9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528.32万元。比2015年收入6888.95万元,减少了360.63万元,下降5.23%。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农林水投入有所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63.68万元。比2015年收入26.34万元,增加了37.34万元,增长了141.76%。主要是上级各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补助有所增加。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与上年持平。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6591.99万元。

2016阳朔镇部门决算支出总计6591.99万元,比2015年支出6915.29万元,减少了323.3万元,下降了4.68%。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农林水投入有所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88.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4452.84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6.5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0.1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187.52万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采石场设备拆除、客土工作经费)118.16万元,退耕还林7.23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62.12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139.7万元。其中:路灯维护5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1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3.7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515.0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11.79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3.47万元,农村公益事业95.79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9.0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8.63万元,抗旱14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49.3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8.4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147.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3.61万元,比2015年支出5660.95万元,增加732.66万元,增长12.94%主要是工资、绩效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860.51万元,项目支出1533.1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76.1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4433.30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4.5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4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9.2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183.05万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采石场设备拆除、客土工作经费)118.16万元,退耕还林7.23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57.66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维护5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513.2万元。其中:事业运行10.85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3.47万元,农村公益事业95.79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9.06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7.71万元,抗旱14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49.3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7.1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147.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结余分配0万元。

1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137.4万元,比20151228万元,减少1090.6万元,下降88.8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大幅减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2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1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3.7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0.51万元,比20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7.29万元,下降了7.9%,各部门支出都有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0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4.16万元、津贴补贴958.62万元、奖金351.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万元、绩效工资42.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5.0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8.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8万元、离休费8.17万元、退休费1220.28万元、抚恤费42.32万元、生活补助21.08万元、医疗费0.06万元、助学金1.58万元、住房公积金147.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公用经费76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65万元、印刷费33.71万元、水费22.71万元、电费35.18万元、邮电费17.86万元、物业管理费26.54万元、差旅费64.30万元、维修(护)费255.10万元、会议费30.21万元、培训费10.75万元、公务接待费14.64万元、专用材料费15.64万元、劳务费39.5万元、工会经费9.68万元、福利费6.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6.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23万,对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跟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17万元,比上年增加3.17万元,增长35.22 %,原因是2015年的只有政府的公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4万元,比上年15.42万元,减少0.78元,下降14.64%。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三公” 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1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17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64万元, 主要用于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1次,人次253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减少252.04万元,降低45.3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运行的原则,各项费用都相应节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4万元,比20155.8万元增加174.24万元,增长3004.13%,主要是工程采购大幅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阳朔镇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1.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组织对阳朔镇城镇、农村道路硬化工程16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20166月前完成城区、农村道路硬化700米以上,12月底以前完成道路硬化1000米,进一步改善阳朔镇城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阳朔镇经济社会发展。

2.组织对阳朔镇城镇、农村路灯亮化工程14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20166月前完成城镇、农村新增照明路灯60盏以上,12月底以前完成新增照明路灯120盏。进一步改善阳朔镇城镇、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201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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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朔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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