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申办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补贴的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按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资金申办程序:1、自主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2、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本人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卡)原件,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设在抗战路农机局一楼农机监理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3、核验机具。县农机局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注册登记的机具,核对牌证无误后不再重复核机。因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大型固定机具设备申请补贴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4、资格确认。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先到先补贴、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5、信息公示。县农机局对拟兑付资金的购机者名单,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6、提交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财政部门审核。7、兑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银行帐户上。
五、申办补贴受理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正常工作日受理农户申请,直至补贴资金用完结束并另行公告。
六、补贴工作咨询、投诉、举报专线:
政策咨询电话:8883122;
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8883122;
投诉举报电话:阳朔县农机局8822245、 8883122;
桂林市农机局:0773--5613118;
自治区农机局:0771--5625214。
阳朔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