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或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
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二、审查方式:实地审查。标准如下:
组织2名或者2名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现场检查,重点察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是否影响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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