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或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或者复印;
2.材料要求: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二、审查方式:实地审查。标准如下:
组织2名或者2名以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现场检查,重点察看是否有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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