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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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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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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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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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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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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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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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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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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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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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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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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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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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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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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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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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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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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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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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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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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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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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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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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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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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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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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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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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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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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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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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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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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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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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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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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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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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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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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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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原则,县本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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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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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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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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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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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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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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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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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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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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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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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下发样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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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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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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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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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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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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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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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援助先进组织申请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15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平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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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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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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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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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原则上不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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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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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先进组织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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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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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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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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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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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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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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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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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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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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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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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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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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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朔县司法局通过文件下发到各司法所,由各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
2.注意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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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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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责任: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 批准责任: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奖励的单位。
3. 表彰责任: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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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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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以表彰的;
2.对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予以表彰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的;
4.未按程序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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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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