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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2017-12-29 11:29  (来源:阳朔县司法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子项名称

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司法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4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8148

投诉电话

07738822267

 

12

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91日施行)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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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91日施行)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6

行使内容

属地管辖原则,县本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表彰、奖励工作。

17

通办范围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3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组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0

申请材料

按照文件下发样式填写。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援助先进组织申请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15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时报送平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一年一次,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5

结果名称

法律援助先进组织荣誉证书。

26

结果样本

 

27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8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29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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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自取。

31

运行系统

无。

32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阳朔县司法局通过文件下发到各司法所,由各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

2.注意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33

责任事项

1.审核责任: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 批准责任: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奖励的单位。

3. 表彰责任: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以表彰的;

2.对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予以表彰的;

3.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的;

4.未按程序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备注

 

表彰、奖励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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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朔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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