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于宪法和法律,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评选条件是:
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保持廉洁自律优良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为推动制度建设、窗口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做出积极贡献;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组织协调或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赢得群众赞誉;组织或参与完成的法律援助宣传作品、理论研究成果入选司法部宣传视频精品案例库、论文集等。
2.律师: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精通法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接受指派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效果良好或日常办案数量较多,多次参加值班工作,受到各方好评;积极参与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
3.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专兼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办案、宣传、研究等工作,努力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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