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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017-06-08 17:02  (来源:)

1.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阳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审批对象:阳朔县事业单位法人

4.审批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5.审批条件:

1)设立登记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③有稳定的场所;

④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⑤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变更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①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②因合并、分立解散;

③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④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③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④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⑦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⑧住所证明;

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①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②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③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④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⑤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⑥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③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④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1.办理地点:阳朔县阳朔镇抗战路25号

 12.咨询电话:8822428

注销登记流程图、申请书.doc
设立登记流程图、申请书.doc
变更登记流程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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