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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收
2017-12-29 14:59  (来源:阳朔县地税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契税的征收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政务中心地税窗口):阳朔县清泉路1

10

办理时间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地税窗口):

夏季工作时间(5-10)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工作时间(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5139

监督电话

12366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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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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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产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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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由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对管辖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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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即时办结。

 

 

 

 

 

 

19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契税。

第四条 契税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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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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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一)   纳税申报表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申报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   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审查标准

1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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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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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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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税。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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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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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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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可网上支付,但需要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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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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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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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哪些单位与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香港同胞等,只要承受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相关规定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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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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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契税的征收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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