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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2017-12-29 14:49  (来源:阳朔县地税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政务中心地税窗口):阳朔县清泉路1

10

办理时间

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地税窗口):

夏季工作时间(5-10)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工作时间(11-4)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5139

监督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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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1213日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自199411日起施行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1993129日)第二条第一款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3.土地增值税。

 

13

实施对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该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16

行使内容

由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对管辖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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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即时办结。

19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1213日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自199411日起施行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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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一)纳税申报表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申报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审查标准

1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

 

 

 

 

 

 

 

25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税。

 

 

 

 

 

 

收费标准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1213日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自199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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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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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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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www.gxds.gov.cn)。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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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可网上支付,但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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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哪些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应该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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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土地增值税征收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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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朔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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