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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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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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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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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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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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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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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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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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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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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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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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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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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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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新广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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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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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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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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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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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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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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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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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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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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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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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80928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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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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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0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0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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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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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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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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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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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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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广西广电网络经过整合后已经是全区一张网,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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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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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广西广电网络经过整合后已经是全区一张网,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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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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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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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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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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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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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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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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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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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
(一)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二)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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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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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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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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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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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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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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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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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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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 证明文件等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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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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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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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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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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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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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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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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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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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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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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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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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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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同意XX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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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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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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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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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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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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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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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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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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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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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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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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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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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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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管理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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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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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需市县级广电部门审批么?
答:广西广电网络经过整合后已经是全区一张网,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即可。
2. 工程情况简介需要怎么填写?
答:请简单明了的填写业主单位、工程名称、规模、性质、用途、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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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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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证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反馈审核意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审批档案;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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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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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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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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