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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017-12-29 11:15  (来源:阳朔县国土资源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国土资源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审批办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镇将军路13号阳朔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夏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3931  

监督电话

    0773-8822263

12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实施管理。

13

实施对象

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级、市、区分级管理

县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

市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

区级: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公顷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

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受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6

行使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应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县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

市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

区级: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不超过1公顷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公顷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

通办范围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该项行政审批的条件为: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5、申请划拨的,还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2材料目录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6

结果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限时办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宗地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519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5.
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
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审批的;
    3.
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
    4.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评审,造成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
    5.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
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1、(属制定用地者)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用地申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服务窗口提供模板

申请人签章

 

2

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3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准文件及附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4

建设用地红线图、测绘成果及计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2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5

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6

属大型建设项目用地,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及文字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地灾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7

属旧城改造的,需提供旧城改造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8

属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负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9

属企业改制的,提供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0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复印件(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1

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自治区政府农转用批准及农转用报批图件、完成征地拆迁的供地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2

涉及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合格证及搬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3

涉及法院查封的土地需提交法院解封令、有设定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4

属法院拍卖的土地还需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属法院判决的还需提交法院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5

属出让、租赁的提供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6

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结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7

用地者身份证明、属单位用地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18

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原件、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申请书.doc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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