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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2017-12-29 15:10  (来源:阳朔县民政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婚姻登记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民政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益田西街婚姻登记处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6819

监督电话

0773-8822423

12

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7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0808国务院令第387公布,自200310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3

实施对象

阳朔县行政区域内的未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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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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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婚姻登记条例》(20037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0808国务院令第387公布,自200310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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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结婚和离婚登记、补办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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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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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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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结婚登记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离婚登记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可撤销婚姻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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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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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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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材料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书是否有申请人签名;所递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婚姻登记条例》(20037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0808国务院令第387公布,自2003101日起施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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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2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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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结婚证,离婚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1-61-7

28

办件类型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33

运行系统

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结婚登记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不予办理登记结婚的条件分为哪两种情况?

一种是欠缺证件、证明材料等形式条件的,一种是欠缺实质条件和具有禁止条件的。即①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③非双方自愿的;④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⑤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当事人不具备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出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结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①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须注为“离婚”或者“丧偶”)原件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当事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原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④办证照片: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登记受理登记条件有哪些?

答:(1)受理登记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是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夫妻;

②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出自双方完全自愿;

③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⑤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离婚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有哪些:

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②每人提供2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③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

④现役军人离婚,须参照总政的有关文件执行。

35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环节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3.
决定环节责任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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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
    3.
违反规定办理的;
    4.
审查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过程中以权谋私的;
    5.
出具虚假证明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婚姻登记流程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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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朔县人民政府 承办: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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