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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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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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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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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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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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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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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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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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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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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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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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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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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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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新广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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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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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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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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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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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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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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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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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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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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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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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80928 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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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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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九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内部资料管理的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也可以规定由副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承担部分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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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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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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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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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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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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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驻桂单位、区直机关单位、民族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设区市、县(县级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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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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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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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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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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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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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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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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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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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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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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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3.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3.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
5.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6.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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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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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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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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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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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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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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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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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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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 证明文件等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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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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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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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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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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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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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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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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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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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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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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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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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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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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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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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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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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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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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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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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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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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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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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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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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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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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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管理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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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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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有效期?
答: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有效期至办证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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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印刷后多少日内需送样本到相关部门审读?
答:出版印刷后,应在10天内送样本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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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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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应提交的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办结通知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审批事项档案;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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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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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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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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