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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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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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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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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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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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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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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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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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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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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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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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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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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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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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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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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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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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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政务中心地税窗口):阳朔县清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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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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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地方税务局葡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地税窗口):
夏季工作时间(5-10月)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工作时间(11-4月)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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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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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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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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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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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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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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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1993年12月9日)第二条第一款: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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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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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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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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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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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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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第三次修改)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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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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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阳朔县地方税务局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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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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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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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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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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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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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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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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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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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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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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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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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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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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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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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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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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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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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一) 纳税申报表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申报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 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审查标准
1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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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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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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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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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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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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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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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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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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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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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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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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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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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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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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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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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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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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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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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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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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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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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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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上支付,但必须签订三方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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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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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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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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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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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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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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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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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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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3.征收责任:对申报的税款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开票征收缴入国库。
4.监管责任:对未入库未申报进行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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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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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的;
4.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和退税手续的;
5.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
6.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的;
7.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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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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