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
5.3.2申请单位的准备
现场考核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申请许可项目的正常生产状态,并准备以下资料供考核组检查: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结构图;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含异地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3)受理申请许可的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4)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许可证(原件);
(5)产品标准及产品标准登记或备案原件;
(6)申请单位对照考核规范和许可考核必备条件的自我评价;
(7)计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记录;
(8)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检验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
(9)生产设备、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10)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
(11)申请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检验方法等;
(12)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建立企业最该计量标准);
(14)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清单;
(15)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位置(以便现场巡视时使用);
(16)现场考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