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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017-12-28 16:35  (来源:阳朔县工商质监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阳朔镇宝泉路5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1258

监督电话

0773-88200092

12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9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71日起施行,2015424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3

实施对象

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评价部分)》管理计量器具的企业。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一、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权限划分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自治区级单位、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单位、国家部委局在桂单位、在自治区内生产列入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具的单位、自治区内用进口零部件组装计量器具的单位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市级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单位生产列入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2.负责所在市单位或个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县级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单位、乡镇企业及所在县个体工商户生产列入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2.负责所在县单位或个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16

行使内容

1.负责市级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单位生产列入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计量器具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2.负责所在市单位或个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发证。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6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技术评价认证,依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

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考核、整改两个环节。

1.现场考核:无明确时限要求(承诺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整改:依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要求整改1个月内完成。(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整)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依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4.7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制造计量器具许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5.4现场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邮寄。

33

运行系统

广西质监局行政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能否按型号申请或按系列申请分类有哪些?

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以按型号申请或按系列申请。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无期限?

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期限为3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项目是否应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致?

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项目应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致。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组织材料审核及现场考评,确定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相关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阶段责任 :制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擅自增设、变更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程序或条件的;

5.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

5.3.2申请单位的准备

    现场考核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申请许可项目的正常生产状态,并准备以下资料供考核组检查: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结构图;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含异地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3)受理申请许可的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

4)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许可证(原件);

5)产品标准及产品标准登记或备案原件;

6)申请单位对照考核规范和许可考核必备条件的自我评价;

7)计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记录;

8)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检验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

9)生产设备、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10)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

11)申请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检验方法等;

12)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建立企业最该计量标准);

14)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清单;

15)工艺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位置(以便现场巡视时使用);

16)现场考核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盖单位公章

 

2

制造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3

受理申请许可的型式批准证书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仅适用于办理换发证手续)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申请单位对照考核规范和许可考核必备条件的自我评价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6

计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情况记录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7

生产设备、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一览表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检测设备和出厂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9

产品图纸和工艺文件的目录清单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0

申请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2

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的清单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3

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份申请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时提供)

原件

1

A4

如有变更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机构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盖主管部门公章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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