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设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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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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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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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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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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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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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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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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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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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签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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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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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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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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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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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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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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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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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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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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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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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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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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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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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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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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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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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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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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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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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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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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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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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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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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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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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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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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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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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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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出资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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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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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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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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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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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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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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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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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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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设立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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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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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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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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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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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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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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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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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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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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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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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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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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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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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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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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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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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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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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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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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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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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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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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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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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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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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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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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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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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设立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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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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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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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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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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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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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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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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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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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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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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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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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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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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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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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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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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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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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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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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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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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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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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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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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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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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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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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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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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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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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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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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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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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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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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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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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不须报经批准的为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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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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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ttp://www.gxhd.com.cn),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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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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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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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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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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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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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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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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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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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签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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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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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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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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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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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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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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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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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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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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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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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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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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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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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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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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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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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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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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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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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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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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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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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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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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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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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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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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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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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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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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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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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不同的材料,详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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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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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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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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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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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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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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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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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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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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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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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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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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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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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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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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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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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1
|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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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不须报经批准的为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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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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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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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ttp://www.gxhd.com.cn),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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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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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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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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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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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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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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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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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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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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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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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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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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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有关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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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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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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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
否
|
1
|
A4纸
|
非必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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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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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或复印件
|
否
|
1
|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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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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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发行的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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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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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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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
否
|
1
|
|
必要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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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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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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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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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否
|
1
|
A4纸
|
非必要
(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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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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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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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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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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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
否
|
1
|
A4纸
|
非必要
(有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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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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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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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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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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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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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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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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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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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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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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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有关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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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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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ttp://www.gxhd.com.cn),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