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电子材料要求PDF格式,电子材料能正常打开、阅读。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中的文字材料、电子版材料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提供;申报材料要求A4型纸装订成册。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许可评审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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