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二、审查方式:实地检验、登船检验。标准如下:
根据《广西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试行)》和有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的要求,对渔业船舶进行初次检验。
1.船舶的初次检验,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船舶建造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或在完工后进行现场检验。
2.对申报初次检验的现有船舶,应登船进行详细的现场检验,计量船舶主尺度,记录船舶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数据,查看船体结构的完整性应无破损、无渗漏,查看机电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应工作正常;对无稳性资料同型船的应做必要的简易稳性衡准试验、并计算船舶吨位。
3. 船舶的初次检验,要根据实船情况对其航行区域(含气象条件)、航速、干舷、主机功率、主机转速、船上总人数按规定给予限制。
4.对申报换证检验的船舶应登船进行现场检验,核查证书的有效性,查看船体结构的完整性,核对船舶设备等,船舶各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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